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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建立宗旨

援助中国内蒙古地区没有条件去上学的孩子们为目的。为了让这些孩子们更加重视教育和文化,本基金将为他们在改善教育环境方面进行援助活动。本基金声明,不参与任何与政治宗教有关的活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名称)

本基金名称为「内蒙古教育基金」。

第2条 (目的)

对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儿童的教育,文化的振兴而捐款为目的。

第3条 (活动)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进行以下活动。

  1.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孩子们的教育配备的改善进行支援

第4条 (办事处)

  1. 作为基金的会议场所,把办事处设置在办事处主任的家里。
    地址:登别市登别本町1-5-1 办事处主任 松崎良吉
  2. 关于当地的体制跟当地负责人商讨决定。

第2章 会员

第5条(会员)

  1. 同意本基金的宗旨,参加协助本基金进行活动的个人及团体
  2. 会员必须在入会申请书上记载所定事宜后交付办事处。会员可以在每年1次发行的[内蒙古教育基金新闻]或网页上得知基金的活动状况及会计状况。

第3章 组织及成员

第6条 (成员和任务)

在本基金设置以下成员。

1. 会长 1名 代表基金,总管基金事务。
2. 副会长 1名 帮助会长,会长遇到事故时代办会长职务。
3. 办事处主任 1名 为了基金的活动能顺利进行,管理好需要的联系整理和书籍。
4. 办事处副主任 1名 帮助办事处主任。
5. 会计 1名 担任管理基金会计事务。
6. 监督员 1名 监督会计,对基金的活动提出意见。
7. 办事人员   为了基金活动能具体的进行,设置数名办事人员。
8. 顾问   还可以设置顾问。

第7条 (成员的选出及任期)

  1. 成员由会长推荐,在成员会上认可。
  2. 成员的任期为3年,可以再选。

第8条 (成员会议)

  1. 为了审议决定本基金的活动设置成员会议。
  2. 成员会由在第6条所定成员构成,必要时会长招集。

第4章 会计

第9条 (财源)

  1. 本基金的财源来自会员及会员以外的个人,团体的捐款。
  2. 捐款的数额由会员及协助的任意决定。

第10条 (年度会计)

年度会计是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

第5章 附件

第11条 (基金的解散)

成员判断到活动目的已失去继续的可能性时解散本基金。

第12条

修改本会则时必须有成员会的许可。

第13条

本会规于2005年4月1日修改实施。

 

 

 

 

中文网页管理员达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