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建立宗旨
援助中国内蒙古地区没有条件去上学的孩子们为目的。为了让这些孩子们更加重视教育和文化,本基金将为他们在改善教育环境方面进行援助活动。本基金声明,不参与任何与政治宗教有关的活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名称)
本基金名称为「内蒙古教育基金」。
第2条 (目的)
对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儿童的教育,文化的振兴而捐款为目的。
第3条 (活动)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进行以下活动。
-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孩子们的教育配备的改善进行支援
第4条 (办事处)
- 作为基金的会议场所,把办事处设置在办事处主任的家里。
地址:登别市登别本町1-5-1 办事处主任 松崎良吉
- 关于当地的体制跟当地负责人商讨决定。
第2章 会员
第5条(会员)
- 同意本基金的宗旨,参加协助本基金进行活动的个人及团体
- 会员必须在入会申请书上记载所定事宜后交付办事处。会员可以在每年1次发行的[内蒙古教育基金新闻]或网页上得知基金的活动状况及会计状况。
第3章 组织及成员
第6条 (成员和任务)
在本基金设置以下成员。
| 1. |
会长 |
1名 |
代表基金,总管基金事务。 |
| 2. |
副会长 |
1名 |
帮助会长,会长遇到事故时代办会长职务。 |
| 3. |
办事处主任 |
1名 |
为了基金的活动能顺利进行,管理好需要的联系整理和书籍。 |
| 4. |
办事处副主任 |
1名 |
帮助办事处主任。 |
| 5. |
会计 |
1名 |
担任管理基金会计事务。 |
| 6. |
监督员 |
1名 |
监督会计,对基金的活动提出意见。 |
| 7. |
办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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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基金活动能具体的进行,设置数名办事人员。 |
| 8. |
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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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设置顾问。 |
第7条 (成员的选出及任期)
- 成员由会长推荐,在成员会上认可。
- 成员的任期为3年,可以再选。
第8条 (成员会议)
- 为了审议决定本基金的活动设置成员会议。
- 成员会由在第6条所定成员构成,必要时会长招集。
第4章 会计
第9条 (财源)
- 本基金的财源来自会员及会员以外的个人,团体的捐款。
- 捐款的数额由会员及协助的任意决定。
第10条 (年度会计)
年度会计是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
第5章 附件
第11条 (基金的解散)
成员判断到活动目的已失去继续的可能性时解散本基金。
第12条
修改本会则时必须有成员会的许可。
第13条
本会规于2005年4月1日修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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